台灣展翅協會自成立以來關心跨國人口販運問題,工作的發展已經歷了泰國籍女性協助方案、中國籍未成年少女服務方案;從被害人問題嚴重被忽視的時期,一路倡導台灣相關保護政策的改進。本會的工作不只有對人口販運被害人的直接服務,同時也為被害人被保護的權益進行對政府部門的遊說工作,以及與執法人員溝通交流理念。
自2002年開始迄今,本會每年針對人口販運被害人提供直接服務的計畫,工作內容包含:一、提供中國籍被害少女每週一次的團體輔導課程,課程主題有自我成長、生活學習與適應、身體保健、法律權益保障及問題諮詢、性別與人權、金錢價值觀、台灣經驗的再詮釋…等。二、定時與少女做個別會談,談靖廬生活壓力、人際關係、身體狀況或其他個人問題。三、進行繪畫課程,邀請國民美術畫家引導中國籍被害女性透過繪畫抒發內心的情感。另外,針對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工作,尚編制了「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手冊」。 透過與被害人工作之經驗,本會持續進行對政府部門訂立相關保護政策的倡議工作。
2005年,相關人口販運部分成果包含:第一,中國與台灣建立未成年人優先遣返的共識,於2005年中將滯留台灣多數的未成年被害人優先遣送返家;第二,於收容中心(宜蘭靖廬)增設保護室,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區隔,在保護室中給予適當的課程與照顧;第三,警政單位確認外國籍未成年人在人口販運案件中,應被視為被害人,而非犯罪者。2006年11月8日,行政院通過「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本會致力於倡導人口販運被害人相關保護政策的制定,終有成果。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於2009年1月23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6月1日施行。於該法訂有對加害人從重求刑之刑事處罰規定,並提供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工作許可、沒收加害人財產補償被害人等,對於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工作有重大助益。
2009年7月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內政部修正「人口販運案件處理流程」,律定被害人之保護流程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作業係分開併行,即司法警察於案件調查時應即鑑別被害人,一經鑑別為被害人或疑似被害人,就應採取相關保護措施,無須俟檢察官認定方開始作為,即以被害人保護為優先考量。
比較「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與「人口販運防制法」對被害人的保護措施,差異甚小,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人口販運防制法」給予被害人聘僱許可,被害人在作證期間可以工作,或接受職業訓練。第一批停(居)留許可(共計6份)已於2009年7月17日由移民署核發;第一批工作許可(同六人)於8月4日由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種類則比照外僑標準,不分職類別。分析聯合國、美國與我國對被害人保護措施,主要分成二部份:在司法偵辦過程中應提供之協助;因等待遣返、協助作證所需停留期間應提供之協助。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規劃之宜蘭收容所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家園的任務應是被害人因等待遣返、協助作證所需停留期間應提供之協助,主要是提供適當的居住環境及相關協助,如醫療照護及心理諮商輔導、法律扶助與返家服務等,以符合人權的方式對待人口販運的被害人。
本會自2008年8月31日接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宜蘭收容所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安置服務案」,自此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所正式運作,9月20日第一位被害人正式遷入。提供在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在臺無戶籍國民之人口販運女性(疑似)被害人安置保護服務。提供32床、24小時個案住宿與生活照顧服務,服務項目包含情緒支持與關懷、通譯服務、語文、技能、職訓學習、協助就業、休閒娛樂、轉介心理諮商輔導、醫療照顧、法律協助、返家協助、防制人口販運宣導、資源轉介…等。另本會針對人口販運進行倡議,除於2007年完成國內第一支以人口販運為主題的紀錄片、加入民間「反人口販運聯盟」、推動「人口販運防制法」外。立法後並於2010年6月與台北電影節合作播映「黑暗中的孩子們」,讓台灣民眾看到,全世界各角落都有這些孩子,受到毫無人權的對待,進而對兒少人權、人口販運問題更加重視。
本會將持續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之直接服務工作、監督政府落實人口販運專法相關實務工作、並進行對網絡專業人員及一般民眾宣導,以期健全人口販運起訴(Prosecution)、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之「3P」整體防制策略! |